今日起,昌都全面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
2020年07月13日 0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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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常有不法人员冒用他人丢失、被盗的驾驶证信息买分卖分,恶意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处理交通违法,既严重扰乱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又侵害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内部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不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依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规定,7月13日起,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全面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
红圈处为取证摄像头。
这是高拍仪直接对人像、证件进行影像采集。
根据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高拍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后对本人进行拍照比对, 核实确认违法行为人,方可处理交通违法。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系统将无法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同时,高拍仪将分别留下上述证件照片及本人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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