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我县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规范,着力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2021年,丁青县持续积极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迈入新台阶。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丁青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促进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关于2021年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藏脱指办[2020]41号)、《关于开展昌都市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计划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昌脱指办[2020]125号)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丁青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财政支农突出位置,持续发挥政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推进农牧业产业改造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激发我县内生动力,紧紧围绕已脱贫户3136户14486人的巩固提升工作为目标,促进农牧民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感党恩意识。巩固拓展以脱贫成果为抓手,统筹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四、基本原则
(一)源头整合,集中投入。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自治区统筹、地(市)主导、县(区)为主体,规划引领、项目搭台”的原则,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机制,把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坚持以《丁青县“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整合统筹机制落到实处。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组集中。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五、资金来源
2021年我县共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707.71万元,其中:3月份已报备整合资金19538.64万元;年中执行追加资金4169.07万元。
六、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向
3月份已报备统筹整合资金项目:
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19538.64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163.29万元,占5.95%;生产扶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616.19万元,占59.45%;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886.35万元,占4.53%;生态保护岗位资金4840万元,占24.77%;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47.81万元,占0.24%;其他资金985万元,占5.04%。
(一)产业发展资金投向
2021年资金计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4个,实际安排资金1163.29万元。其中:
1.种养殖业项目2个,产业配套项目2个安排资金752.27万元。
(1)丁青县商品猪养殖基地项目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丁青镇热昌村
建设任务:丁青县商品猪养殖基地项目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在原有的产业项目基础上新建猪舍2个451.2平方米、新建设备房154平方米(设备已有)、改造猪舍3间1158平方米、围墙660.76米(2米高);地面硬化718平方米;给水排水供暖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总投资550.07万元,2021年安排资金550.0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0.07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竣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丁青县商品猪养殖基地项目巩固提升工程建成后受益25户95人,其中脱贫人口25户95人,项目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项目预计年均实现增收50万元,人均增收5263元以上。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镇人民政府;项目收益主体计划为丁青镇热昌村格仁组;项目运营主体计划为丁青镇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丁青镇人民政府。
(2)丁青县当堆乡洛河村经济林种植项目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当堆乡洛河村
建设任务:丁青县当堆乡洛河村经济林种植项目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水源点至现有水塘管道3490米;维修现有水塘1座;新建水塘1座(400立方米);经济林1号地270亩管道500米;经济林2号地117亩管道800米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总投资202.2万元,2021年安排资金202.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2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竣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丁青县当堆乡洛河村经济林种植项目巩固提升工程建成后受益17户74人,其中脱贫人口12户51人,项目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项目预计年均实现增收20万元,人均增收2702元以上。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林业与草原局、当堆乡人民政府;项目收益主体计划为当堆乡洛河村三组;项目运营主体计划为当堆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当堆乡人民政府。
1、2021年计划实施产业配套项目2个,实际安排资金411.02万元。
(1)丁青镇商品猪养殖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丁青镇热昌村
建设任务:商品猪养殖基地与主路间0.281公里土路的砂石路面工程,排水沟(土沟)281米、涵洞2个、盖板沟(0.4米宽)8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4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25户、95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5户、22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镇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丁青镇人民政府。
(2)丁青县三塔牌协雄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道路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协雄乡协麦村
建设任务:丁青县三塔牌协雄奶牛养殖基地与县城间3.683公里土路的砂石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水沟、涵洞、盖板沟、绿化处理、标识牌。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65.0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5.02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21户、115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7户、3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协雄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协雄乡人民政府。
(二)生产扶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向
生产扶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0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11616.19万元。
1、2021年计划实施水利项目3个,实际安排资金7640.4万元。
(1)丁青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建给水系统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协雄乡廊通村
建设任务:新建取水口1座,新建管道1条,长度23032m;管道沿线配套建筑物共计232座,沉砂池1座,减压池3座,排气阀15座,分水阀26座,跨冲沟护砌23座,放空阀13座,跨土路保护14座,控制闸阀井11座,渡槽2座,镇墩92座,原渠道拆除重建2处,原混凝土道路拆除重建4处,原提防拆除重建2处,涵洞保温段7处,跨桥地埋段2处,跨桥保温段3处,钢筋石笼护砌2处,水源保护网围栏1处。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997.6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97.6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521户、2344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332户、172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水利局、丁青县住建局及丁青县投资公司;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水利局、丁青县住建局及丁青县投资公司。
(2)丁青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建给水系统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协雄乡廊通村
建设任务:新建污水管网8185米,其中污水压力管道DN200焊接钢管2147米,重力管道DN400双臂波纹管4349米,DN600双臂波纹管1689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0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521户、2344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332户、172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投资公司、丁青县住建局及丁青县水利局;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投资公司、丁青县住建局及丁青县水利局。
(3)丁青县沙贡乡防洪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巴桑珠杰
实施地点:丁青县沙贡乡
建设任务:新建防洪堤总长度5.792公里、新建下河梯步6座。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642.9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42.9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130户、643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23户、12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水利局、沙贡乡人民政府及觉恩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水利局、沙贡乡人民政府及觉恩乡人民政府。
2、2021年计划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个,实际安排资金3151.10万元。
(1)丁青县嘎塔乡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嘎塔乡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两座,其中东部污水处理站100 m³/d,污水管道DN300,74米,西部污水站400 m³/d,污水管道DN500,91米,污水管网维护502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761.0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1.0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474户、2607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69户、357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嘎塔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嘎塔乡人民政府。
(2)丁青县甘岩乡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甘岩乡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两座,其中东部污水处理站60 m³/d,污水管道DN300,162米。西部污水站200 m³/d,污水管道DN400,467米,污水管网维护300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600.7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2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4.5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277户、1524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58户、27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甘岩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甘岩乡人民政府。
(3)丁青县巴达乡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巴达乡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四座,每座处理量为120 m³/d,建设污水管道总计104米,污水管网维护393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818.2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8.2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393户、1965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93户、34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巴达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巴达乡人民政府。
(4)丁青县尺牍镇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尺牍镇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两座,其中北部150m³/d 污水处理站一座,南部180m³/d 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管道DN300,109.1米,污水管网维护350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543.9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3.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312户、1716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187户、101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尺牍镇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尺牍镇人民政府。
(5)丁青县布塔乡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布塔乡布塔村、日塔村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二座,其中布塔村100m³/d ,日塔村污水处理站50m³/d,污水管道DN300,25米,污水管网维护200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44.15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4.15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150户、750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36户、17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布塔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布塔乡人民政府。
(6)丁青县木塔乡羊塔村易地搬迁安置点点内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木塔乡羊塔村
建设任务: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量100m³/d ,污水管道DN300,158.6米,污水管网维护100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34.23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4.23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100户、484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22户、102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住建局、木塔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丁青县住建局、木塔乡人民政府。
3、2021年计划实施农房质量提升项目1个,实际安排资金673.20万元。
(1)丁青县2021年农房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住建局
责 任 人:何富生
实施地点:丁青县十三个乡镇
建设任务:实施农房改造340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673.2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3.2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受益户340户。
(三)、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投向
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4840万元。
(1)丁青县2021年生态保护岗位
责任单位: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人:边巴扎西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建设任务:落实生态保护岗位18550个,其中:落实林业和草原系统生态保护岗位4266个;草原保护生态保护岗位7717个;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1992个;农村公路养护员880个;旅游厕所保洁员54个;城镇保洁员和村级环境监督员3518个;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岗位工作123个。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48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70万元;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5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820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8550人、人均年增收3500元。
(四)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投向
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47.81万元。
(1)丁青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建筑施工、钢筋工培训)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建设规模:集中开展培训建筑施工及钢筋工培训150人。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47.8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81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实现受益户数150人
(五)丁青县2021年易地搬迁贷款贴息及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1、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886.35万元。
(1)丁青县2021年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丁青县财政局
责 任 人:索郎罗布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886.3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885.7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0.3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0.3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实现受益户数1640户
2、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985万元。
(1)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责任单位:丁青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 任 人:顿珠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985万元。
资金来源:市财政配套资金591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94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实现受益户数2810人。
此次补充统筹整合资金项目:
2021年统筹整合补充方案资金为4169.07万元,其中:用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6.08万元,占30.85%;人居环境资金95.9万元,占2.3%;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1486.18万元,占35.65%;一般债券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1300.91万元,占31.2%。
(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向
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1286.08万元,全部用于试点示范村建设。
1、2021年丁青县觉恩乡觉恩村拉翁通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责任单位:丁青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斯朗多加
实施地点:丁青县觉恩乡觉恩村拉翁通
建设任务:风貌提升改造32户;新建公厕1座;、厕所改造32处;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电力入户线路改造;新建给水管网及水源点。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286.08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92人,其中脱贫人口2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觉恩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乡村振兴局及觉恩乡人民政府。
(二)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项目共1个,实际安排资金共计95.9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丁青县协雄乡朗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责任单位:丁青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刘建明
实施地点:丁青县协雄乡穹娜村
建设任务:新建DN300双壁波纹管900米,DN400双壁波纹管1500米,以及配套设施。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95.9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 2021年11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绩效目标:受益人数2019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项目管理主体计划为协雄乡人民政府;项目监督主体计划为丁青县乡村振兴局及协雄乡人民政府。
(三)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投向
2020年计划安排生态保护岗位18550个,计划调整安排资金1486.18万元,实际安排1086.18万元全部用于2021年生态保护岗位,实际安排400万元为2022年生态保护岗位待清算资金。
责任单位: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建设任务:落实生态保护岗位18550个,其中:落实林业和草原系统生态保护岗位4266个;草原保护生态保护岗位7717个;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1992个;农村公路养护员880个;旅游厕所保洁员54个;城镇保洁员和村级环境监督员3518个;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岗位工作123个。
资金规模:按照人均补助3500元标准,计划安排资金1486.18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8550人,人均年增收3500元。
(四)其他资金(贷款贴息)
(1)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丁青县财政局
责 任 人:索郞罗布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428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实现受益户数1640户。
(2)2019年-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丁青县财政局
责 任 人:索郞罗布
实施地点:丁青县13个乡镇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872.91万元
进度计划: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绩效目标:实现受益户数1640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丁青县财务公示管理制度(试行)》(丁财字[2021]6号)文件要求,完善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额度等信息,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项目建设点设立项目公示牌,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对群众反映项目、资金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项目建设方面,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公示公告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没进行公示公告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丁青县脱贫攻坚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丁财字[2021]4号)文件要求,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实行“四个统一”,即符合条件的项目工程统一由实施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统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建立项目资金预算、评审、拨付等系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符合条件的项目工程质量统一由实施单位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监管;项目考核验收制定统一考核办法,分别验收,兑现奖惩。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整合的项目,也要纳入统一监管和考核范畴。
(三)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扎实做好项目移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整合办备案。
(四)绩效考评
进一步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五)责任追究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虚报脱贫人口数量、恶意套取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扬,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经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促进脱贫攻坚成效。
丁青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