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将丁青县2023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丁青县地表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环境质量监测中,丁青县协曲河上游500m监测断面、丁青县协曲河下游1km监测断面、丁青镇色康村雍达曲下游500m,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溶解氧、PH值、水温、总氮、流量等24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
二、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丁青县格仁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水温、总氮、流量等62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Ι类标准限值、表2中补充项目标准值和表3中特定项目标准值。
三、县域空气质量监测
丁青县空气监测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的24小时平均值、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附件1:丁青县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检测报告
附件2:丁青县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采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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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丁青县协曲河上游500m |
十月丁青县协曲河下游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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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丁青县协曲河上游500m |
十一月丁青县协曲河下游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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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丁青县协曲河上游500m |
十二月丁青县协曲河下游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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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丁青镇色康村雍达曲下游500m |
十一月丁青镇色康村雍达曲下游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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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丁青镇色康村雍达曲下游500m |
丁青县格仁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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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空气质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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