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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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人民政府关于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藏丁政发〔2025〕37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划定了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06.44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全县丁青镇尺犊镇色扎乡13乡镇。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

      2.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丁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

附件1



附件2

丁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辖区国土面积(km2

1

巴达乡

158.71

346.58

2

布塔乡

604.84

1756.28

3

尺犊镇

611.55

1195.30

4

当堆乡

618.41

1229.72

5

丁青镇

357.05

1277.63

6

嘎塔乡

390.61

1342.42

7

甘岩乡

244.88

549.46

8

觉恩乡

221.38

907.10

9

木塔乡

178.60

1294.80

10

桑多乡

373.62

817.40

11

色扎乡

330.32

861.74

12

沙贡乡

43.70

197.05

13

协雄乡

172.77

608.47

合计

4306.44

123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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