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28号)要求, 丁青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普尽普、应保尽保”,依法将更多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纳入法定保护清单,现面向社会征集文物线索信息(征集范围除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外,新发现的未定级文物点和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也列入征集范围),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丁青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的)和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中遗留下来的痕迹。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二)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三)古建筑:主要是指古代人遗留下来的活动、居住、使用及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与构筑物。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四)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会议旧址、烈士墓、纪念碑、革命人物旧宅、渡槽等。年代为1840年至当代。
(六)其他:主要是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四、征集要求及方式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描述信息,包括名称、详细地址、照片(不同角度的照片原图)、联系人(姓名、电话)。为了确保信息准确可靠,请在提供线索的同时,按照《丁青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线索表》要求提供信息。
征集邮箱:dqwg4593085@163.com
征集电话:巴桑 187989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