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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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丁青县域内非法采集虫草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丁青县一年一度的虫草采集期即将到来,为加强虫草采集管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预防我县农牧民群众与外来人员之间发生冲突,杜绝因虫草资源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切实维护丁青县社会局势稳定,按照区、市、县虫草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外来人员到我县虫草产区从事采集活动。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昌都市丁青县关于虫草采集管理相关规定,草原属国家所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场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必须是户籍在丁青的农牧民群众经申办虫草采集证方可到指定采集点进行采集;非丁青县户籍人员取得相关证明后可在县务工,在虫草采集期不能进入本县虫草采集点,如果不听劝阻,擅自到采集点采挖虫草,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并根据《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禁各类车辆无虫草采集证人员进入我县虫草产区,如发现,将按照丁青县实施《昌都地区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细则(暂行)第五条规定:在虫草采集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活动一律凭劳动用工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审定并出具证明,报公安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核发通行证;务工单位提供的务工登记表中务必标明务工人员的详细情况、务工地点、务工时限并附本人真实照片。凡查实有雇佣他人采集虫草的,雇佣者属丁青县户籍的,取消当年的虫草采集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1-5倍的罚款;属外县户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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