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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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青县实行西藏冬虫夏草采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西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4〕15 号),现就我县冬虫夏草采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1.持合法采集证在草原采挖冬虫夏草,须按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2.收费标准:

本乡本村采集:200 元 / 年・证

本乡跨村采集:500 元 / 年・证

本县跨乡采集:1000 元 / 年・证

3.办理采集证时,按核定费额向产区县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可由乡镇政府代收统一申报缴纳。

4.拒不缴费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守护草原生态!


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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