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依据《西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4〕15 号),现就我县冬虫夏草采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1.持合法采集证在草原采挖冬虫夏草,须按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2.收费标准:
本乡本村采集:200 元 / 年・证
本乡跨村采集:500 元 / 年・证
本县跨乡采集:1000 元 / 年・证
3.办理采集证时,按核定费额向产区县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可由乡镇政府代收统一申报缴纳。
4.拒不缴费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守护草原生态!
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