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丁青县虫草采集期即将到来,为维护虫草采集秩序,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社会稳定,特作如下告知:
一、严格遵守法规。
请务必熟知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昌都市、丁青县关于虫草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
二、禁止违规行为。
严禁任何干部职工擅自引入县外人员采集虫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县外人员提供采集便利、隐瞒包庇或干扰正常管理秩序。
三、加强监督自律。
干部职工不仅要做到自身不违规,还要积极监督身边人员。若发现有违规引入县外人员采集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明确处罚措施。
若本县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引入县外人员采集虫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鼓励踊跃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若发现涉虫草采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4592333。
我们郑重承诺对查证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