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第三条关于“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关要求及《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昌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昌政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丁青县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实时跟进决策执行进程,确保实施质量和效果。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并见成效。
三、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并按程序上报后批准。
丁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