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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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丁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丁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有关监督工作辅助事项;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及其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县内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及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受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以及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员的检举、揭发、控告;负责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为常委会履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人大机关各项建设工工作。
3.县人大法制司法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有关议案、质询案;负责自治区人大和市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受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委托,负责涉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涉及内务司法监察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承办人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人大机关五年普法工作;负责联系昌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昌都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4.县人大财经农牧城建环保委员会职责。负责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査,提出报告;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联系昌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联系昌都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昌都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6.人员情况:单位编制人数1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丁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 1 个科级办事机构和3 个工作委员会,即:丁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丁青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丁青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丁青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丁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25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565.11 万元,比上年增加 69.24万元,增长 1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增加;支出预算 565.11 万元,比上年增加 69.24万元,增长 1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34.5 万元,比上年增加 6.5 万元,增加 23.21%,主要原因是:2025 年探亲休假费从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由上年的每人 2 万增
加至每人 2.3 万元,因此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共 143 件,设备、家具和用具 143 件。设备原值 48.05万元,家具和用具原值 18.61 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 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丁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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