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为编外聘用人员,不占正式编制。分配计划为:巴达乡、甘岩乡、布塔乡、木塔乡、尺犊镇、觉恩乡、丁青镇、当堆乡各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懂藏汉双语,年龄为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办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调解经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丁青籍未就业大学生、退役军人优先);
5.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个人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6.具有履行高海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基础性疾病,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7.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
8.自愿与丁青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民事、刑事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在上一次任职单位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考核不合格或被解聘的;
7.品行不端、有不良嗜好等行为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3.认真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在丁青县司法局的委托下,认真开展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等系列工作;
6.自觉接受丁青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服从丁青县司法局以及所属乡(镇)的双重管理,实行丁青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管原则,服从丁青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安排部署;
8.认真完成丁青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10元/月)+“以案定补”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按照二类区3200元/月、四类区4220元/月;工龄工资自聘用合同签订第二年起算。
上述工资含“三险”。
(三)合同期满后,若政策无变动,由县司法局负责考核合格后续签。
(四)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一案一补”发放金额从每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中支出。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并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截止。(9:30—13:00、15: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丁青县司法局二楼右边综合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丁青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1)、《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丁青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见附件3)、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含电子版)。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等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和参与。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法治丁青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2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4-6人。考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司法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工作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五)补录工作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中途辞职)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需参加丁青县司法局培训,培训期间无工资发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扎西群宗:15289149152;
座机号码:0895-4593290 ;
附件1:《丁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

附件3:《丁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丁青县司法局
丁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