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人民政府
丁青县各商贸经营主体: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吸取香港“11·26”大浦火灾及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火灾等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商贸领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县商贸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告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商贸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明确排查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各商贸经营主体要立即对所属或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拉网式自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是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检测维护。
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运行。
三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
四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是高层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隐患。
三、强化整改落实,实行清单管理
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商贸经营主体要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丁青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