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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丁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2025年02月11日 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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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丁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丁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丁青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丁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丁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丁青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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