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全县在建工程冬季停工的通知
2025年11月20日 10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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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近期,县气象局反馈我县室外平均气温持续5天稳定低于5℃,不利于正常施工,故全面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农民工权益。现将全县在建工程冬季停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停工要求
自2025年11月15日起原则上要求全县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安排,积极做好停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在停工前上报冬季停工报告及值班人员名单,附停工方案(重点为:工地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施工的民生重点工程项目,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冬季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经现场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对冬季专项施工方案不可行或施工现场未按方案执行的,一律不准进行冬季施工。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需严格执行,不得向未经允许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
二、落实好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需完善并认真落实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冬季停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建筑机械、设备及堆放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等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所有的物、机、料和人都处于安全状态。做好停工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施工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将“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坠”作为重点防范内容。一是要紧盯基坑、管沟、有限空间作业等质量安全管理,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做好基坑支护检查维护,合理设置沉降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变化。二是要强化临边洞口封堵,做好预防高空坠落管理,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并设醒目防坠警示标志,同时要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的管理,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工地现场。三是要加强冬季模板支撑、砼浇筑养护和拆模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冬施方案要求,做好温度测量、混凝土浇筑及受冻临界强度试块留置、钢结构焊接等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四是要做好各类档案归档管理。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完善,特别是原材试化验要检查复试数量,隐蔽及阶段验收资料核查签字盖章;对竣工工程技术质保资料、竣工备案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备案资料整理并归档保存。五是要对施工机械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修,中小型机械入室或搭棚,室外机械对电机等部件要屏蔽保护,闲置的配电线路及箱体予以拆除。六是我县冬季风力强劲且阵风频发,对工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高空大型器械安全威胁较大。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单位: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制度,要严格把关越冬维护措施和冬施方案,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部位监控。对发现的不具备越冬维护条件、未经现场核查擅自进行冬期施工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做好停工期间扬尘治理工作
冬季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建筑工地全面围挡,基坑边坡、未硬化的道路、料堆等要全部覆盖,垃圾全部清运,所有破损抑尘网全部更换,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做好冬季停工后的各项防扬尘措施,并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确保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不起尘、不扬尘。
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对项目部发放工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付清农民工工资,在工人离场前及时支付,杜绝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项目负责人经理(或工程施工)为值班负责人,原则上每个工地安排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冬季停工期间,施工单位除值班、门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值守人员务必采取防火、防盗、防中毒措施。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需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需熟知安全制度、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县发改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冬期停工期间的抽查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值班和交接班安排、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对因擅自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
丁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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