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2026年度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
2026年03月11日 1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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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重要途径,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缓解我县青年群体尤其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早谋划,推进见习工作,提升我县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藏人社发《西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9〕91号)。经研究,决定启动丁青县2026年度首批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
一、募集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首批集中募集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3月15日。集中募集岗位将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发布,以便更好地招募见习学员。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见习基地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区月当年最低工作标准;
6.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所需材料:
A.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B.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认定表
C.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计划表
D.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E.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F.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G.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二)审核
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县本级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就业见习单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应先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批后,通过琼鹏人社自行发布岗位,见习单位招募未经审批的见习人员,不得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五)退出
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当地最低标准;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申领
1.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每月通过线下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上月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见习人员名单、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流水、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申请新增见习人员首次就业见习补贴时提供)。
2.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基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和其它补贴。
3.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进行审核,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联系人:向巴桑登
联号码:15289159911
附件:审核认定表、年度计划表、指导老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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