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关于禁止在林区草原及周边野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及文明煨桑的公告
2026年02月14日 0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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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临近,全县各族群众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民俗活动庆祝佳节,野外用火、焚香祭祀及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显著增多。当前我县气候持续干燥,大风天气多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屏障,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委、县政府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野外用火行为、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煨桑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全县所有林区、草原,以及林草边缘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山地、林地、草地、沟壑、荒坡、湿地等野外区域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临近林草区域的乡镇、村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朝向林区草原燃放,不得在屋顶、阳台等易引发飞火的部位燃放,严防火星飞散引发火灾。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智力障碍人员的教育和看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林草及周边区域玩火、燃放。
二、积极倡导文明规范安全煨桑
尊重民族传统习俗,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煨桑活动。煨桑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乡镇、村(社)统一划定的固定安全煨桑点内进行,严禁在林草区域、林地边缘、山脚、草丛等易引发火灾的区域随意点火煨桑。
煨桑前,须彻底清理周边10米范围内的枯草、落叶等易燃物,备齐水桶、沙土等灭火器材;煨桑期间,必须由成年人全程看守,做到人不离火、火不离人;煨桑结束后,须用水浇灭、用土覆盖火源,反复检查确认无余火、无复燃隐患后方可离开。同时倡导简约环保煨桑,不采伐香柏、小叶杜鹃等野生植物,优先选用环保替代品,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三、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与从严管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巡逻防控与卡点检查力度,做到火源严管、火种严查、违规严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为违规用火、违规燃放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物品等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四、广泛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规定,不在林草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野外用火、不随意煨桑。积极主动劝阻身边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发现林区草原及周边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规范煨桑、违规野外用火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同心、联防联控,全力维护节日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的新春佳节。
举报电话:0895-4592333(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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