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的公告
2026年04月22日 1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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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场上出现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进行销售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虫草市场经营行为,特发布本公告:
一、野生虫草与人工虫草的区别
野生虫草是在特定自然环境下,由冬虫夏草菌寄生在蝙蝠蛾幼虫体内,经过漫长的生长过程形成的珍贵中药材。其生长条件苛刻,产量稀少,具有独特的药用价值和稀缺性。
人工虫草是通过人工培育技术,模拟野生虫草的生长环境培育而成。虽然在成分和功效上与野生虫草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在品质、价值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二、禁止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进行销售,包括禁止下列各类行为:
1.在商品宣传、标签标识、销售介绍等过程中,将人工虫草谎称为野生虫草。
2.以野生虫草的价格销售人工虫草。
3.故意混淆人工虫草与野生虫草的概念,误导消费者购买。
4.严禁开“空头支票”购买、销售、交易虫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虫草时,如发现商家存在以人工虫草代替野生虫草销售的情况,可拨打0895-4592718进行投诉举报。
维护虫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丁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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